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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审结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此案经过一审、发回重审等多番周折后,最后在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下,终以调解结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19日,原告林场与韩某签订了伐木造材承揽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韩某仍在林场干活,因工作量较大,在林场的授意下,韩某找到被告王某等人伐木造材,期间韩某、王某的食宿均由林场负责,二人的工作内容均受林场的安排和支配。2009年12月29日下午,王某在放树时,被树砸伤。2010年3月31日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确认王某与林场存在劳动关系。原告林场对裁决不服,后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确认王某与林场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上诉后被发回重审。法院依法判决后原告再上诉又被发回重审。
此案在审理的过程中,被告王某多次上访,双方矛盾激化,法官们为了更好地处理纠纷,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始终坚持把调解贯穿在案件审理的各个阶段不放松,最终守得云开见月明,成功说服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林场赔偿被告王某人民币16万元,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王文敏娄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