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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交锋
对于知识产权维权诉讼产业化现象,存在不同的评判声音,形成了甚至截然相反的观点。
反对这一现象和趋势的人认为,知识产权产业化的维权模式,过分夸大了对权利的主张,是对合法权利的不正当滥用,从而背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首先,商业性质的代理公司从事维权,其在动机上明确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并非为了促进知识产权的传播和创新,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嫌疑,听起来神圣,实则牟利之举;其次,这种诉讼代理在手段上有“钓鱼诉讼”、“陷阱取证”之嫌,有违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如在网站上随意可以下载的图片,使用者很难意识到涉及侵权,一旦下载为己所用便被维权诉讼代理公司瞄上,不知不觉中成了侵权被告;第三,对于规范整个市场和行业的发展而言,商业化的维权代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收效甚微,并未真正起到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作用,甚至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但是,对这一现象也有肯定的观点,其认为,这种商业维权是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进行的,并没有违背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不存在违法性的问题,无可厚非,因为维权诉讼产业化现象源于侵权行为的存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具有天然的正当性基因,所以应当得到社会的承认与肯定。同时,从效果上来看,通过集中维权形成规模效应,可以节省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客观上有利于打击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还可以实现企业与被授权方获利的共赢,推动社会对保护知识产权在更深层面上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