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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巢湖市检察院反贪局干警获取到这样一条信息,本市某医药公司因管理较为松弛,少数业务员长期占用公司贷款不上缴,该干警敏锐意识到其中可能隐藏有涉嫌职务犯罪行为,遂将此信息向局领导汇报。反贪局对这一线索进行评估后认为,该医药公司是一国有独资企业,之前也曾发生过业务员职务犯罪受到查处的案例,此线索具有可查性。经检察长批准,反贪局立即安排办案人员对该线索进行初查。
初查中,办案人员了解到近一时期确有少数业务员在从事业务过程中,有占用公款不还的情况,有的占用数额达到十余万元。而且公司还决定采取内部处理的方式,让占用者逐步还款。听此介绍后,办案人员严肃指出,该医药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对工作人员侵犯国有财产情节严重行为应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运用法律手段防止国有资产受到损失。检察人员的话,引起该公司领导重视,遂立即就一业务员卢某某收取十余万元贷款不交公司入帐,且多次催交未归还的情况,书面向巢湖市院反贪局报案。
经进一步了解后得知,卢某某在该公司找其核对账目后即离开公司,公司不掌握其行踪。为促使卢某某及时归案,办案干警决定让该公司打电话给卢某某,以让其来公司商讨还款事宜对其进行询问。卢某某到公司后,办案干警将其带到检察院,在办案人员的询问和证据面前,卢某某如实交代了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10月,在代理公司药品销售中,将其收取的10余万元销售款挪用挥霍的犯罪事实。
根据卢的交代,办案干警遂对其经手销售的20余家个体药店一一调查取证,查清卢某某挪用公款的每一笔犯罪事实后,巢湖市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卢某某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在办案过程中,巢湖院反贪局一方面责令卢积极归还所挪公款,争取宽大处理,最大限度为该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同时,还结合办案,深入该公司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结合此案的查处和典型案例对业务员进行法律宣传,深受该医药公司赞许。张洪甄莉黄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