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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城管部门开展了最新一次群众公议案件活动,4个案件中有2件都是毁绿案件。采访中,不少市民都认为,对毁绿行为的处罚手段有限,难以对违规者形成震慑,或是主要原因之一。
4个案件2件涉及毁绿
城管部门日前举行了最新一次的群众公议活动,在公议的4个案件中,有2件都是关于毁坏绿化的,其中一件发生在经开区,一件发生在庐阳区。
经开区城管局案件承办人介绍说,7月10日,执法中队在巡查中发现,一施工企业在修建人行道的过程中,工人使用挖掘机操作不当,造成多棵行道树根部损伤。执法人员根据情节及树木损坏情况,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要求企业缴纳10000元保证金,要确保树木成活。
另一起毁绿事件发生在庐阳区。群众公议员一起讨论了某酒店擅自砍伐树木案,公议员一致同意处罚4000元,并建议提请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保证恢复绿化树木成活。
处罚手段要更多一些
在公议案件时,群众公议员都提出,对违规单位不仅要进行处罚,同时还要跟进管理,一定要确保恢复的绿化能够成活,不能随便补植一下就了事。
而对于已经发生的毁绿行为,该怎么办?很多市民都提出,对于一些商家或个人恶意毁绿行为,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市民梁先生打了个比方,如果商家毁绿的成本是1000元,但毁绿后给自己带来的利益是10000元,或者更多,那么商家自然就铤而走险了。
可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执法部门对毁绿者的管理和处罚似乎手段有限,更多的只是罚款,而且额度并不高,难以对违规者形成震慑。对毁绿行为的处罚,有关部门还应该再多想办法。陈进张俊本报记者魏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