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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老年人已达226万人
目前,我省农村老年人已达226万人,占全省325万老年人的69.5%,尤其是农村留守、独居(空巢)老人占农村老年人的比例已高达35%,今后一段时间还会大量增加。关心农村老人生活问题已迫在眉睫。目前,我省农村养老服务需求大、积极性高,但差异较大且需求方式多样。为此,省民政厅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通过建立村互助养老协会、实行一帮一结对关照和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等途径,关心照料好农村留守、独居等老人生活问题,破解农村养老难题。
30%以上行政村要建幸福院
《意见》提出,此次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总体目标是以村为单位,从现在开始,年内都要成立养老服务互助协会,全面建立关心关爱农村老人的结对帮扶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要把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力争到“十二五”末,3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四个一”目标:即建成1个互助老人幸福院、配备1套为老服务设施设备、建立1套日常活动管理制度、形成1个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为留守、独居等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互助老人幸福院建设有标准
《意见》指出,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标准是村内老人少于20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超过20人的,不低于200平方米。院内要设有日间照料室和床位、老年活动室、夕阳餐桌。日间照料所需床位按各村老人实际人数设置,所占面积不低于建筑面积的70%。床位可采取固定床、简易床和躺椅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配置,餐桌场所与活动场所可合并利用,尽量避免闲置。同时,要有一定面积的室外活动场所,采取改建、扩建或新建等方式进行。已建有五保家园或敬老院的,要加挂“互助老人幸福院”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牌子,在满足五保供养需要的基础上,向留守独居老人开放;同时利用村上现有文化活动室等活动场所,采取合理划分时段、优化配置设施等方式,为留守、独居等老人日间交流聚会等提供活动时段和相应服务,可加挂“互助老人幸福院”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牌子;留守、独居等老人愿意提供自家院落和房屋,主动为本村老人提供交流聚会、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的,当地民政部门要给予支持,配备必要的设施,可加挂“互助老人幸福院”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室)”牌子;主要利用本村闲置的校舍、厂房等场所进行改建或扩建;建设规模和方式要尊重群众意愿,不搞一刀切。以村为单位自主筹资,同时积极争取联村单位资助、社会帮扶进行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今明两年,省上将重点支持利用“五保”家园、闲置场所进行改建扩建的互助老人幸福院。凡属新建的原则上从2014年开始建设。对于村上有经济能力、联村单位有帮扶积极性的,可积极建设;无论是利用“五保家园”,还是利用闲置校舍、集体厂房改造或新建互助老人幸福院的,省上都将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将给予支持。
加快出台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
《意见》还提出了建设互助老人幸福院需要落实的相关政策。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甘肃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规定,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老人要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不折不扣地落实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生活补助政策,不断提高供养标准和服务质量,切实保障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落实好各项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落实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加快制定出台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研究出台农村养老服务政策,为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人养老服务提供支持。要以村党支部为核心、党员干部为骨干、志愿者和社工为依托,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大力开展关心照顾、扶助服务老人的活动。既要为互助老人幸福院的老人开展日常照料、情感交流、应急服务、文化娱乐、法律援助等服务,又要对零散居住在村内的老人开展“定人定点定时”探视帮扶照料活动。
进入互助老人幸福院,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所需的衣被等生活用品由本人自带或子女保障。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水、电、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等日常运转费用,由村集体与入院老人家庭共同承担或村集体承担。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村上资助、社会捐助、邻里帮助、志愿者义助、老人互助、子女依法养助的扶助机制和院内老人自治、自助的办院模式,鼓励互助老人幸福院创新互助内容和形式,逐步提高民主管理和互助服务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报讯近日,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建设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提出总体目标是以村为单位,从现在开始,年内都要成立养老服务互助协会,全面建立关心关爱农村老人的结对帮扶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力争到“十二五”末,3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四个一”目标:即建成1个互助老人幸福院、配备1套为老服务设施设备、建立1套日常活动管理制度、形成1个正常运行的长效机制,为留守、独居等老人提供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