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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对象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院长冯燕杰
对话背景
在全国第一届优秀调解案例评比活动中,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报送的一起地矿群体纷争调解案例荣获全省法院一等奖,并成功入选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这是微山法院推行“大调解”机制带来的成效。
近年来,微山法院积极探索以诉讼调解为主体,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对接,多部门参与、跨地区联动的全方位、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效果显著。该院先后被授予全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平安山东建设先进集体、清理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等荣誉。
理念先行无可比拟“金钥匙”
法周刊: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作为微山法院院长,您对调解工作是如何认识的?
冯燕杰:法院是社会矛盾纠纷的终局裁决者,而作为“东方经验”的调解,对化解矛盾纠纷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大调解”则是突破法院瓶颈工作的“金钥匙”。
对于微山法院来说,调解更有着特殊意义。微山县是山东的南大门,围湖而建,南北狭长,湖区面积占辖区面积的三分之二;全县共有人口68万,其中渔民12万;与济宁市、枣庄市和江苏省徐州市多地接壤。
也就是说,微山县是典型的湖区、矿区和边区,治安状况复杂,各类矛盾纠纷的处理难度较大,因此,调解更显现出独特的优势和重要价值。
法周刊:再好的制度也要看落实,微山法院是如何确保“大调解”工作机制得到贯彻落实的?
冯燕杰:首先,强化学习教育。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减少诉讼成本等角度分析调解的优势,教育广大法官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地调解结案。
其次,强化组织领导。我院坚持地方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积极推进工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等新型调解组织,采取多种方式,不断拓展和延伸调解纠纷的组织网络。
第三,强化量化考核。制定《案件均衡结案管理办法》,把调解目标层层分解到庭室,纳入法官业绩档案,每月通报以调撤率、服判息诉率等为主的审判质效指标,有效激发了广大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积极性。
整合资源诉调对接“无缝隙”
法周刊:在司法实践中,微山法院是如何开展“大调解”工作的?
冯燕杰:我院联合县司法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的有效对接,全面构建“大调解”网络和工作机制。具体来说,包括三个方面:
与人民调解相对接。专门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我院在民一庭和5处法庭分别设立了指导小组,负责15个乡镇、街道和800多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工作。积极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对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的邻里纠纷、合同纠纷等,根据申请,及时进行司法确认。这样既减轻了群众诉累,又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
与行政调解相对接。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我院和司法局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与行政调解对接的新模式,指导5处法庭分别与所辖几个乡镇的司法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受理的案件,或共同调解,或委托调解,调解成功的由司法所制作调解协议,并将协议结果记录在案,由法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今年以来,我院与司法所共同调解结案23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通过协调联动,尽快消除矛盾。我院积极与司法行政、民政、工商、劳动、建设、土管、医疗、金融、妇联、工会等部门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发挥行业优势,开展调解工作。
法周刊:能否举例说明一下?
冯燕杰:我介绍一下获奖的那个案例。该案是一起典型的矿群纠纷,涉及村民689户1280人,矛盾冲突激烈,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我们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形成联动协调机制,共同化解纷争。
承办法官深入调查,找出症结所在,引导村民由执著于赔偿款的数额转化为解决土地耕种的根本问题,最终达成调解,化解了多年积怨。由矿方出资为村民筑起台田,真正实现农民有地可种、企业正常运营的双赢结果。
创新方法诉讼调解“唱主角”
法周刊:在诉讼调解中都形成了哪些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
冯燕杰:一是积极创新调解方式。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技巧,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
如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民商事案件采取“释法解惑法”;对婚姻家庭类纠纷,实行“亲情感化法”;对社会影响大、涉及范围广的案件,整合社会调解优势,实行“多方联动法”;对于群体性案件,深入了解纠纷根由,实施“求同存异法”,以点带面,全面突破,等等。
二是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专门邀请与他们相熟的亲戚朋友参与调解;对涉及基层村、居委会的案件,借助乡镇党委、政府包村干部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共同进行调解;对那些邻里纠纷,则请当地一些辈分高、威望高、能服众的“族长”帮助调解。
今年以来,我院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等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84.2%。
三是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我院制定了专门的管理、考核人民陪审员办法,每年参审率都比较高。他们参与调解,当事人有天然的认同感,有利于调解解决。
区域联动湖区纠纷“合力调”
法周刊:鲁苏交界处呈现“百年恩怨化和谐”的良好局面,微山法院在解决涉湖矛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冯燕杰: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与江苏省徐州市建立了鲁苏边界矛盾纠纷化解调处联动机制。我院与包括徐州等地的环微山湖各个法院加强联系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区域联动,联手化解纠纷。
对涉及两地当事人的民商事案件,如婚姻家庭、买卖、借贷、湖地纠纷等,加强司法协作,分别做好本方当事人的说服调解工作,较好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2件,在周边法院和法庭的帮助下,共调解结案11件,也帮助周边法院调解结案5件,有力地维护了两地和谐稳定。
法周刊:通过开展“大调解”工作,微山法院都取得了哪些成效?
冯燕杰:“大调解”格局的建立,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调解结案率明显上升,涉诉信访率明显下降,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高,我院连续多年保持了涉诉信访赴省进京的零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