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从湖北开车回东莞的邹先生,日前在湖南境内的高速路上遇劫,妻子受伤,身无分文窘迫万分的邹先生等人,在湖南警察的帮助下,湖南境内一路免费畅行。不过到达广州太和收费站时,工作人员执意不肯放行。(8月6日《现代京报》)
幸亏邹先生在广州的朋友及时赶到交钱,将处于饥饿与疲惫之中、身体快要虚脱的邹先生等人从收费站里“救”了出来,要不然,真不知邹先生等人还要被困多长时间?要是湖南境内那些收费站也像广州太和收费站一样不见钱不放行,那邹先生等人岂不要弃车步行回家?真是令人后怕。
站在收费站的角度,除了法律规定可以免收费用的车辆外,其他过往车辆一律都得交费,任何人都不得例外。邹先生一行人虽然被劫得身无分文,但收费站工作人员无权免除该车的通行费用,否则就是失职。可站在邹先生的角度呢?他这又不是故意不交过路费,半路遭抢,实属无奈,其手中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收费站为什么就不能特事特办,予以免费放行呢?如此死守原则,是不是太冷漠,太不合情理了?
面对邹先生之类的遭遇,应引起高速公路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尽快对高速公路上此类问题作出规定。笔者以为,只要车主能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那就应该免费予以放行。其一,车辆进入收费公路行驶,公路经营者有义务为车主提供安全的通行环境,车主在路上遇劫,虽然这不是公路经营者所能控制的,但谁又能说公路方一点责任也没有?其二,一分钱难倒英雄汉,面对已经手无分文的车主,就是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收费站也应该网开一面,予以放行;特别车上有受伤人员时,那就更应该无条件放行。其三,发生这种事的概率毕竟非常低,少收这么一笔钱,对日进斗金的收费站而言,实在是不足挂齿。当然,如果高路公路的经营者,实在不想放过每一笔收入,那么,也完全可以先记录下车牌号,开具缓交通知书,提供银行账号,让车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交。否则,难道要逼疯遭劫的车主不成?吴应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