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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男子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的办理银行信用卡信息后,其中一人冒充银行员工以获得的客户信息为诱饵获得了其他银行业务员信任,双方一同入户为客户办理信用卡,以此获得了办卡人的登记信息。随后,两人用虚假身份证将办理好的信用卡冒领并开卡透支消费,在十余个城市共计透支消费近百万元。近日,两人以信用卡诈骗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受到了应有惩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湖北省人王某、姜某经预谋后,由姜某在网络上发布办理银行信用卡信息,并将有办卡意向的客户信息交给王某,王某则伪造中信银行职工名片冒充银行业务员,向交通银行业务员提供姜某从网上获取的客户信息而骗得了对方的信任。随后,他们一起入户为客户办理信用卡,非法获取到办卡人的完整登记信息。在客户的信用卡审核通过后,王某、姜某通过电话和网络等方式查询信用卡寄送信息,使用假冒的持卡人身份证冒领信用卡并开卡透支消费。自2010年3月至2011年5月间,王某、姜某先后在武汉、成都、长沙、石家庄、郑州等十余个城市采用上述方法透支消费共计本金人民币927217元。
2011年5月8日,姜某在宁波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5月9日,王某在本市冒领信用卡时被抓获。
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王某、姜某的行为系共同犯罪。依法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由于王某除信用卡诈骗罪外,还向他人传授上述犯罪方法而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数罪并罚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