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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羊城晚报》报道,从湖北开车回东莞的邹先生,在湖南境内的高速公路上遭遇抢劫。依靠警方开具的证明,邹先生在湖南一路畅行。到达广州太和收费站时,工作人员执意不肯放行。邹先生想把手表押在收费站,工作人员却称不知道手表值不值几百元,要他押手机。交警和民警到场后均表示“这事管不了”。直到两个小时后,朋友赶来送钱,他们才被放行。
事情发生后,邹先生的感觉是“透骨的冷”,记者也以“要有人情”为其抱不平,网友更是评论“这位高速收费员和那抢劫的有什么两样”。平心而论,收费站工作人员不放行的做法,本身没有错。高速公路是一个经营商,车主通过高速公路到达目的地,等于接受了经营商提供的服务,自然就要付费。但工作人员的具体做法非常过分。哪些情况可以减免高速费用,这个决定权不在收费站普通工作人员手中,而且为防止个别人私吞款项,高速公路有一套非常严格的监控手段,工作人员也不敢擅自放行车辆。但自己不能做主的,是不是应该请示上级呢?广韶高速公路公司回应说:是。但邹先生滞留收费站两个多小时,说明要么某位上级说“不给钱不让走”,要么收费员没有及时请示。而且,收费站工作人员是不是有权或有先例收抵押品呢?只有解释清楚了这两点,我们才能判断是没有人情的问题,还是制度不合理的问题。但广韶高速公路公司并没有给予进一步解释。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此也没有明文规定。
近期高速公路受到诸多指责。7月21日,北京遭遇61年来最强暴雨,京港澳高速、机场高速等收费站仍继续拦车发卡或收费,不让市民更快回家,被称为“要钱更要命”。事后首发集团回应,北京并没有高速路应急停止收费的规定。8月2日凌晨,吐乌大高等级公路发生车祸,5人受伤,特警驾车将伤者送往医院途中,在收费站就该不该交过路费发生争执,最后交费通行。事后的解释是,按国家规定,只有军车、120急救车、辖区公安的制式警车才能免交过路费,该警车不属于辖区范围,理应要收费。更何况目前有“公车私用”现象,收费站也有苦衷。说来说去,高速公路不但没有责任,而且还是照章办事的模范。
与此对应的是,国家审计署曾披露,全国多个省市区收费公路违规收费年总额高达149亿元,有些公路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有些公路已超期收费。如果高速公路都照章办事,这些数字是怎么来的呢?
解决高速公路的问题,还要从章程下手。已经有明确章程的,违反了章程该怎么办。应该看到,正是这些违规收费现象的存在,加深了人们对高速公路经营者包括收费站工作人员的厌恶。至于没有明确章程的,必须加快制定,针对极端天气,针对车主特殊情况的。不谈人情,我们只讲法律。既然双方是合同关系,那就订一份公平的合同,反正我们不能只有交钱的义务吧!本报评论员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