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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男子与他人发生口角后到对方单位去“寻仇”,不想因其单位同事的一句“他不在”,就将该同事捅至重伤。
被告人孙某某,男,48岁,天津市人,案发时自营一家餐馆。2008年2月初,正是农历春节前夕,餐馆的生意格外红火。2月6日大年三十晚上,服务员吴某鹏找到老板孙某某,称其在天津市某机关单位担任保安员的哥哥吴某磊喊自己过去吃饺子。因为生意繁忙,孙某某没有同意。因为此事,当晚21时许,孙某某与吴某磊通了电话并发生口角。随后,怒气冲冲的孙某某携带一把尖刀,来到该机关单位寻找吴某磊。当时,正在前门大厅值班的保安员高某某见孙某某来势汹汹,就有所警觉,当孙某某询问吴某磊的下落时,高某某回答称其不在。孙某某怀疑高某某有意隐瞒,随即持尖刀朝其腹部捅了一刀后逃逸。经法医鉴定,高某某腹部的损伤程度为重伤,构成十级伤残。公安机关于2011年6月10日将孙某某抓获归案。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通讯员:杨蕊邢纪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