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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谭超报道:8日,继东莞之后,广州市组织召开全市电梯安全监管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并正式宣布成为落实《方案》的全国第二个试点城市。
会上,广州市部分电梯所有权者还与使用权者代表现场签订了《电梯授权使用管理合同》。这意味着,日后在广州,住宅小区发生电梯事故的“首负责任人”就是物管,无从推脱。
促使物业严格进行电梯维护
过去一年,全国不少地方相继发生了严重的电梯安全事故。然而,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位,电梯事故发生后,责任由谁承担却成了一个难题———“谁都有责任,最后就是谁都没有责任。”相关专家指出。
今年5月份,国家质检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了《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广东将在全国率先试行“使用权者”首负责任制度。也就是说,不管电梯事故是谁造成的,使用权者都必须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率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其后,电梯的“使用权者”有权对造成电梯事故的制造企业、安装企业、维保企业、检验单位和使用者追索相关损失。
至于如何确定“使用权者”的问题,《方案》提出,电梯所有权和使用权既可以相统一也可以相分离。当电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统一时,“所有权者”就是“使用权者”;当电梯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时,则必须由“所有权者”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指定“使用权者”,并通过格式化合同明确“使用权者”的权利和义务。相关负责人指出,“以已完全移交住户的住宅小区为例,所有权者和使用权者一般都是分离的,需要通过合同明确物管的使用权者地位。”
相关负责人指出,以往物业公司可能会为了省钱而聘请不规范的电梯维保公司对电梯进行维护,在使用权者责任首负制度下,物业公司为了降低自身责任风险,会自觉地严格按照规定电梯进行维护。
保险投100元可赔100万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提出建立电梯事故责任险制度,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和监督制约机制。相关负责人指出,这事实上是打破了以往以行政监管为主的传统模式,广泛引入社会第三方公正组织和社会机构、保险公司甚至包括广大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管因素,形成多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安全监管领域,形成“大社会、好社会、小政府、强政府”的社会治理体系。
据介绍,保监部门将会同财政、质监部门研究制定电梯事故责任险实施方案,建立以“使用权者”为参保主体,特种设备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社会广泛认同和接受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形成全新的电梯安全风险救助机制,提高救助赔付能力。《方案》提出:“政府可向参保企业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等经费补助。”
相关负责人指出,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下,保险公司为了降低保险赔付的风险,会自觉地参与到电梯安全的监管中。引入社会力量监控电梯安全,最大限度地弥补了政府监管的不足。昨日,记者也从广州市质监局了解到:“目前中国人保公司已经愿意承保,每台电梯只需要花100元,就可承保100万元的金额。”
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