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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拟对游览滇池的外地游客征收每人每天10元生态补偿费的消息真是让人大开眼界。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的做法,不仅“大胆”,而且非常“有想象力”。地方官员还表示,通过立法开征此费,将有利于增强全民保护滇池的意识。其实,就中国整体的生态现状来说,岂止是应该向滇池的游客征收生态补偿费?强制、半强制地劫扣公众款项,并认为这种做法有利于增强公民意识,这样的“法制”又是什么法制?这项收费为什么偏偏向外地游客征收?难道滇池的污染者仅仅是外地游客?
据说,此项“条例”的立法依据是治理滇池需要巨额投入,而这笔资金的缺口高达80%。一缺钱,马上就想起了公众的口袋,并且,不仅想起公众的口袋,还变着法地把强行伸手掏钱的行为合法化,这种思维惯性其实是无法治观念的体现。
如果云南的这个“条例”付诸实施,受害于此的外地游客,其实有许多法定的理由就此提起行政诉讼,依法定程序阻止这个“条例”。如此,才能杜绝这种不合法、不合理的规定产生负面的示范效应。据《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