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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撞倒在地瞬间看到肇逃车牌号,交警追查两月后终在出租房查获肇逃者,公安塘沽分局依法给予肇逃者吴某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5月25日5时30分,吴某驾驶号牌为津D60×××的五菱小客车沿塘沽刘庄子村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对行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梁女士当场被撞倒地,吴某仅在现场停留几秒钟后便疾速驶离现场。交警塘沽支队办案交警介入此案后,梁女士表示在倒地瞬间记下了号牌数字60×××及车辆为灰色或白色面包车。尽管没有记下号牌字母,但这也为办案交警提供了重要线索。
后肇逃车锁定号牌为“津D60×××”的五菱小客车,经查登记车主为安徽人吴某。办案交警赶至车辆登记地时却查无此人,交警又赶往吴某安徽老家,结果吴某父母几年前就搬迁至宁夏。两个多月来,办案交警辗转多地将吴某藏身处锁定在塘沽胡家园街胡北村某出租房。
8月2日23时,当办案交警突然出现时,吴某不知所措,他以为“居无定所”警方就不会找到他,没想到还是没能逃脱恢恢法网。(今晚报记者王赫岩通讯员杨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