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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陶阳报道沈阳市租赁社会房源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自7月25日启动以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对此非常关注。 8月12日,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就前一段大家反映相对集中的三个问题进行了明确。
第一,参加本次申请租赁社会房源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的家庭,不影响以后申请政府新建(收购)公共租赁住房,但只能享受一种住房保障方式。第二,本市城镇中低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通过灵活就业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可以参加本次申请。第三,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的申请人不需开具单身证明。
据介绍,申请租赁社会房源公租房的条件包括: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稳定收入,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7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2500元(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条件,按照当地政府制定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面积、申请之日前3年内已转让或赠予的住房面积,以及3年内被征收的住房面积)。满足上述条件的外来务工家庭主申请人需在沈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而2008年以来毕业的新就业大学生(原籍非本市)需工作满1年以上,在沈无房,不受收入限制。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提醒市民,按计划安排,目前距离申请截止日期8月20日只有一周时间了,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应抓紧时间通过社区或网上进行申请,避免错过申请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