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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家住塘沽北仑里的王先生在某电子商城购买了一台mp4音乐播放器,价格为488元。就在上周六,王先生接到了产品卖方的电话,对方表示王先生所购买的音乐播放器售价应为1488元,由于售货员的疏忽才将价格弄错,现在要求王先生返还1000元差额。王先生认为既然交易已经完成,那么商家就不该反悔。 ◎律师解答:
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表示: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并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对此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王先生应依法返还差额或者退货,而销售员应对由此造成王先生的损失承担责任。时报记者刘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