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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欧雅琴郭文君)截至目前,樟木头公安机关已依法对“8·11”事件肇事者黄×东(男,1986年8月出生,未婚,电白县人,家住东莞樟木头镇,待业,家中排行第四)进行刑事拘留。
据肇事者供述,他曾于2011年4月28日在广东省人民医院惠福精神心理科门诊诊治。据查,黄×东曾于2011年2月15日至3月22日在省人民医院惠福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门诊住院治疗。同年4月28日,黄某东再次到该医院就诊。据称,事发当晚,公安机关在黄×东位于樟木头的家中找到相关病历资料。为查清事实真相,昨日市公安局和樟木头镇公安分局联合专案组到省人民医院惠福综合医院调查并核实相关情况。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已邀请省人民医院专家对黄×东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
据了解,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和樟木头镇公安分局分别进行了现场勘查、证据收集、走访群众等工作。警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为由依法对肇事者黄×东进行刑事拘留,目前羁押在东莞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