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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郑佳欣通讯员/张志科)记者昨日获悉,日前召开的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增城市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增城市规范生猪养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增城市生猪养殖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出,对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必须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部实施清理。
按照《细则》,增城市划定生猪禁养区,生猪禁养区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工业区、医疗区、游览区、商业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文物和历史遗迹保护区等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荔新、增滩、新新、增派、荔三、增龙、平中、广汕、广深公路、广惠高速、广河高速、增从高速、增莞高速、广园快速路、广深高速、铁路等增城范围内的主要交通干线外缘500米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
在《细则》实施前在禁养区内已经建成的生猪养殖场(户),应当在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关闭或搬迁。按照《实施方案》,关闭位于生猪禁养区内的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对非禁养区的养殖场(户)实施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达标的,实施关闭清理。对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必须在2012年12月底前全部实施清理;对非禁养区的生猪养殖场(户)要求其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仍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要自行关闭清理,逾期不关闭清理的,由政府执法部门在2013年6月底前实施关闭清理。
在散小乱养猪场的整治工作中要依法行政,规范关停散小乱养猪场的执法文件。增城还将在技术手段上更新换代,利用卫星监控散小乱不规范养猪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