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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宏宁实习生刘婷)拖欠他人轿车租赁费1260元达两年的朱某,面对上门讨账的杨某,竟用菜刀将杨某砍伤。杨某讨账不成反被人伤,一气之下将朱某告上法庭。8月13日,灵武市人民法院民二庭针对这两起特殊案件力促和谐,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朱某给付原告租赁费1260元;赔偿原告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000元,原告杨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据介绍,2010年7月,朱某为朋友担保从杨某的租赁公司租赁一辆轿车,结账时,朱某给杨某出具欠条一张:欠杨某租赁费1260元。后杨某多次索要,朱某一直拖欠不还。2012年6月15日,杨某到朱某家中索要欠款,其间,双方发生争吵、厮打,朱某用菜刀将杨某砍伤。杨某住院治疗10天,花去3300余元医疗费。杨某出院后与朱某协商租赁费及医疗费均无果,遂于7月16日向灵武市人民法院起诉朱某。
该院民二庭法官在审理这两起案件的过程中,针对两案被告都是朱某一人,且因朱某不支付1260元的租赁费而引起健康权纠纷的特殊案情,办案法官确定了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而是一并化解力促和谐的办案思路。办案法官多次耐心做朱某的思想工作,讲明法律,使朱某认识到自己的过失。在此基础上,最终促使原、被告双方自愿协议解决这两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