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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27岁的朱某为购买毒品,以身试法,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就入室盗窃高达12起,除此之外还曾于2011年9月入室盗窃两台电脑,涉案价值达3万余元。今天上午,瑶海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上午9点左右,第四法庭有几名家属到庭听审。据指控,2011年9月到2012年3月,朱某伙同王某在合肥市内多个小区实施十几次盗窃行为,盗窃物件包括电脑、金银首饰、相机等财物,并将其销赃。其间,2012年2月8日左右,朱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在汽修厂宿舍区,入室盗窃被害人张某52度飞天茅台酒4瓶、五粮液4瓶、剑南春酒4瓶、金耳环一副、黄金戒指一枚、白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元。2012年2月22日,朱某伙同王某在万绿园小区入室盗窃被害人陈某某现金8000元、戴比尔钻戒两枚、钻石项链一条、千足金金锁片一个、千足金金手镯、千足金小金狗一个、金耳钉一副、玉羊一个、zippo打火机一只。
公诉机关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朱某自愿认罪。
公诉人讯问朱某:“为什么要盗窃?”朱某称:“王某叫我去的。”“你们俩可有人吸毒?”朱说:“都吸毒。”
截至记者发稿时,本案还在审理中。
(赵黎杨阳本报记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