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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郭文君实习生/林泽端通讯员/吴际顺)虎门一自骑车与行人发生碰撞,案发现场双方均没有及时报警,保护现场。事后被撞当事人才向警方报案,由于事故事实无法查清,最后双方均负同等责任。
近日,杨某骑自行车从虎门大道往南栅方向行驶。行至虎门镇太平广场路段时,车头与行人邹某身体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邹某受伤。当时,双方都没有想到报案处理。一个星期后,行人邹某觉得自己吃亏了,于是才到虎门公安部门报案,要求给予骑车人相应的处罚。
由于杨某、邹某案发时没有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导致警方无法查清事故事实,均违反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因此,在事故当中,双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基本相当。警方做出了当事人杨某和当事人邹某各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的认定。交警提醒,一旦发生案件,假如不具备私了的条件,报案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