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据新华社重庆8月15日电一直以来,重庆市民董历丽都认为,保管钱的最保险办法是将钱存到银行,直到2011年12月她银行卡里40余万元被盗刷为止。然而,令董历丽没有想到的是,当她找到发卡的工商银行讨要赔付时,对方却以自己没有责任而拒绝赔付。
2009年6月30日,重庆渝北区市民董历丽在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加州支行办了一张银行卡,该卡仅办理存取款及理财业务,未开通网银及其他金融业务。
2011年12月26日晚,董历丽在重庆一餐厅刷卡消费时被告知余额不足,她赶紧查询余额,发现卡中的455377.92元早已不翼而飞。
“我立即拨打95588并前往银行查询,被告知该笔存款于2011年12月26日17:02在澳门经他人通过购买珠宝首饰刷POS机划走。在此期间,我从没有离开重庆,该银行卡一直随身携带,密码从没有泄露给他人,也没有进行过大额的取款和交易。”董历丽说。
银行卡里的钱被盗刷后,董历丽立即聘请律师,向工商银行索赔,并认为自己已尽到对银行卡和密码的保管义务,存款被盗刷的原因是银行安全防护系统不严密,银行应当进行赔付。但支行负责人告诉她:银行没有任何过错,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定我们该赔付,我们再赔付。
董历丽随即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工商银行返还卡里被盗刷存款并支付利息。
6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法庭认定董历丽持有的是真卡,且其本人从未去过澳门,澳门刷卡时使用的是伪卡;认定银行未能提供董历丽存在过错的证据,也未能提供澳门刷卡时的签名。但截至目前,法院仍未对此案件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