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逆行惹祸颅脑重创
本报讯今天凌晨2时15分左右,位于金寨路高架桥南七段的匝道处,一辆摩托车逆行上桥不慎与一辆出租车迎面相撞,驾驶员颅脑重伤,生命垂危。
据了解,事发时,这辆摩托车沿着金寨路高架桥的匝道逆行向桥上行驶,此时,一辆出租车正常行驶,摩托车的车速过快让出租车驾驶员来不及避让,两车随后发生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摔倒,头部受到重创。
120赶到现场后,将这名受伤男子送往附近的合肥市三院进行治疗。据急诊人员介绍,这名男子重度颅脑外伤,瞳孔缩小,生命体征微弱。
在事故现场,这名摩托车驾驶员的一个朋友介绍,该男子30多岁,是一名厨师,凌晨下班后骑车回家休息,不慎发生了交通事故。据了解,这位朋友当时坐在摩托车后面,但是没有受伤。
(李雅婧陈晓敏本报记者郑静)
无证醉驾车毁人伤
本报讯未满18周岁的樊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意外撞上小客车。今天上午,记者获悉,瑶海区检察院就樊某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公诉。
5月5日2时45分左右,樊某在家喝完啤酒后,邀上朋友宋某,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沿长江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明光路交口转弯处时,与陈某(19岁)驾驶的小客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侧翻,樊某及其好友宋某摔倒在地,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往现场,并对驾车二人进行抽血化验,经鉴定,樊某血液中乙醇含量83mg/100ml,已醉酒,故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当检察官询问其为何酒后驾车时,樊某低头说道:“总是抱着侥幸的心理,但没有想到会撞到别人,更没有意识到酒后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触犯了法律。”
检察官称,樊某未满18周岁且无证驾驶,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属无证驾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满18周岁的驾驶人,无证驾驶可以拘留不予执行。但若其醉酒驾车,则触犯了刑法,因刑法规定一般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所以樊某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即使樊某未满18周岁也难逃刑法处罚。
(钟诉杨阳本报记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