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一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2012年继续调整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工伤待遇。
调整范围:2011年底前鉴定为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
调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一级伤残60元;二级伤残50元;三级伤残40元;四级伤残30元。
支付渠道: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通讯员崔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