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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吴永贤记者葛文荣)近日,湟中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精神病人致人死亡的案件,致人死亡的赵福的监护人、其配偶徐秀为此买单,赔偿原告36080.16元。
去年10月5日,湟中县西堡镇某村村边,田花和同村村民准备等待公交车前往县城办事,而此时被告赵富手拿一把铁锹就站在她身后。突然,令人发指的一幕发生了,只见刚刚还很正常的赵富仿佛瞬间中魔,抡起铁锹就向田花拍去,毫无防备的田花一声惨叫,倒在了血泊中。事发突然,一时引起了村民的慌乱。若无其事的赵某被及时赶来的警方制服,而田花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认定,赵福患有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处于精神异常状态,无刑事责任能力。所以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赵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对被害人的侵权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即配偶徐秀承担。最终,徐秀为这起悲剧承担了赔偿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