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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合肥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购买、销售烟花爆竹时都要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昨日,记者从合肥市安监局了解到,买卖烟花爆竹需签合同,已于8月1日正式执行。
据介绍,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印发。合同包括产品质量标准及要求、提(交)货时间和地点、运输安全责任等十多项条款。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合同的主体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跟购买烟花爆竹的消费者并无直接关系。
相关负责人表示,凡未按照示范文本要求签订合同,均视为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由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伪造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的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一经查实,情节较轻的,没收经营制品并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供货、批发和销售资格,直至吊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汪春萍本报记者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