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日前,市民裴女士反映,自长沙市中小学生实行免费游泳以来,她每天都带自家小孩到一家小区游泳馆游玩,由于自己不会游泳,她每次都坐在池边观看。但是前几天,游泳池突然通知全体家长,以后无论他们是否下池游泳都要按成人票价购买25元“陪同票”。 (8月16日《长沙晚报》)
长沙市通过政府买单方法,实行中小学生免费游泳,这是政府提供的又一项公共福利,是一本执政为民的好经。但是,对于游泳馆要求陪同的家长购买“陪同票”,这就把“好经”念歪了。
为什么要求家长购买“陪同票”?游泳池说法是“方便管理”。这很奇怪,家长坐在游泳池旁看着孩子游泳,既不需要游泳池“管理”,也不会影响你们“管理”,甚至还能方便游泳池管理;须知,家长可是孩子们的合法监护人,在游泳池旁看着孩子,可是他们履行法定责任啊。如果家长不管,才是放弃监护责任呢。游泳池另一个说法是“影响生意”。他们表示,由于游泳馆每日免费接待近百名中小学生,泳池内挤满了小孩,岸边又坐满了家长,这导致前来办卡会员顾客明显减少。游泳孩子赶不走,就来赶走家长了?难道向家长收费了,就可以多办会员卡了?或者想以这种不合理收费弥补会员卡损失?
物价局官员说:“现在游泳馆定价受市场支配,不需要物价部门审批,只要明码实价即可,家长有意见,可以与游泳馆协调。”市场调节商品不需要价格审批是不错的,但有一个最基本前提,就是必须确实发生了商品交换。那么,收取家长的“陪同票”,游泳池究竟提供了什么商品和服务?你什么也没给,怎么能收费呢?还是新闻中律师说得有点道理:如果游泳场内给陪护家长提供相应服务,收一定费用也无可厚非,但不提供服务,这种做法值得商榷。此外,游泳场应该在明显位置把收“陪护费”情况及标准告知消费者。“如果不告知,就不应该收。”这里还有一个问题,这样一来,就可能发生“捆绑式收费”,有强迫消费嫌疑。因为家长为了履行监护权,只能被迫购买服务,这就不是纯粹的市场交换,这样的价格收费就应该列入监管。
据说这种“陪同票”并不是普遍发生的,有的游泳池收了一天就停止了。我以为政府对此要有个说法,把中小学生免费游泳好事做到底,而不是以市场经济借口甩手不管。殷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