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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周东辉通讯员/丰志毅黄桂财韩雯)为了独占清新县石坎地区的猪肉市场,竟然通过邀请黑恶势力入股,用暴力、恐吓等方式,强迫当地的猪肉商贩以每斤高于邻近屠宰场价格1元的价格购买他们屠宰场的猪肉,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分成。这种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最终逃不过法律的惩罚。近日,清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伟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欧某兴、黄某坤犯强迫交易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3年初,陈某伟开始承包经营清新县龙颈镇石坎屠宰场。2006年初,欧某兴、黄某坤与陈某伟、江某巨(另案处理)、叶某开共同经营石坎屠宰场,陈某伟出场地、机器设备及资金5000元,欧某兴、黄某坤和江某巨、叶某开各出资5000元。由陈某伟担任总经理,欧某兴负责财务,黄某坤负责屠宰事宜,江某巨负责屠宰场的治安以及查处石坎私宰肉等事宜。
为了垄断石坎猪肉市场,牟取暴利,2009年初,欧某兴、黄某坤与陈某伟、江某巨等人经商量,让李某金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江某泉(另案处理)入股石坎屠宰场,利用李某金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势力,由江某巨等人以管理石坎猪肉屠宰市场为由,不准石坎地区的猪肉商贩销售非石坎屠宰场的猪肉,对在石坎销售猪肉的陈某、范某、赖某等人进行恐吓、威胁,并强行抢走他们的猪肉,迫使当地的猪肉贩欧某等人长期以高于邻近屠宰场每斤1元左右的价格到其经营的屠宰场购进猪肉,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六人分成。
清新法院认为,陈某伟、欧某兴、黄某坤漠视国家法律,为了垄断石坎的猪肉市场,伙同他人采取恐吓、威胁手段强卖商品,从中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强迫交易罪。陈某伟作为总经理,为垄断石坎的猪肉市场,在拉拢李某金黑社会组织的骨干成员江某泉入股等事宜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并对江某泉等人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