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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宏宁实习生刘婷)被藏獒咬伤,为讨个说法,马某、汤某两人辗转金凤区、灵武市两地,开始了长达半年的诉讼之旅。后在灵武市人民法院宁东法庭的调解下,当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两名受害人也当场各拿到6500元的赔偿款。
据介绍,马某、汤某,在宁东地区从事煤炭运输生意,2011年11月22日,两人的大货车在宁东镇某煤矿停车场停车后,马某、汤某二人被该停车场经营人徐某所放养看场护院的一只成年藏獒扑倒并咬伤。令人气愤的是徐某仅支付了点医疗费就不再理睬,于是马、汤二人一纸诉状将徐某告到了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但徐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最终案件被移送到灵武市人民法院宁东法庭。
宁东法庭受理该案后,庭长陈广宁考虑这两件特殊侵权案事实清楚,实际损害金额也不大,只因对立双方缺少一位中立的调解人,且因聘请律师等行为使诉讼成本增加,战线拉长,导致双方积怨加深,矛盾恶化。如立即开庭审理只能增加双方对立情绪,于是陈广宁决定亲自做庭前调解。经调解,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当面给马某、汤某两人赔礼道歉。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徐某除此前已支付两名原告人每人1800元医疗费外,再另行赔偿马某、汤某经济损失每人6500元,并当庭予以履行。
在案件处理完毕后陈庭长才得知,徐某为此支付赔款、诉讼费、代理费已逾2万元,马某、汤某支出差旅费、代理费成本后,获得的赔偿款仅剩余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