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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卢金增通讯员王自广夏丽萍)山东省郯城县高峰头镇农民李某近日走进该县检察院控申接待科,恳求检察官帮助追回他儿子在一起案件中涉及到的一张2万元存折。接访检察官热情接待了老李,并迅速调取了这起自侦案件的案卷,对该案附卷的扣押款物“明白表”进行了复印。这张表详细列出了当时所扣押款物的去向,并附贴着检察机关退还存折持有人并由本人签字盖章的收据。面对这份“明白表”,李某表情非常尴尬:“对不起,是我记错了,给你们添麻烦了。”
郯城县检察院在坚持对所有涉及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进行一年一清理、一年一自查的基础上,2009年起又推出扣押款物去向“明白表”制度,凡有扣押款物的自侦案件,都必须如实填写扣押款物去向“明白表”,从收缴、移送、退还和到期提醒四个层面进行程序化管理,依法规范,减少工作漏洞。
“明白表”由办案人员逐项填写,同时进行签名、盖章,主要包括扣押款物的总数、扣押时间,上缴国库、移送相关单位或者退还当事人的具体数额、具体时间,并附置分类原始单据,无法使用原始单据只能使用复印件的须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为规范统一,“明白表”一律附在案卷的“备考页”上,并随案卷一起进行归档管理,院案件管理指挥中心还指定专人对扣押款物处理过程中的具体时间段实施到期提醒。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则定期联合驻地人民监督员,对扣押款物的管理尤其是扣押款物“明白表”的填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抽查,对填写不规范、内容不真实、去向不明确的“明白表”,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扣押款物“明白表”制度的推出,有效填补了以往在管理环节中可能出现的管理粗放、查询不便等缺陷,保证了扣押款物的管理严格规范,至今没有因款物扣押事宜引起任何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