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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贾富彬通讯员苏向东王守兵) “案件质量考评结果,纳入院绩效考核中,作为对办案部门及干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让我们办案人员更加绷紧了案件质量这根弦。”山东省费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青年检察官孙玉琼日前这样表示。
今年3月,山东省费县检察院研究制定了《费县检察院案件质量考评办法》,从案件定性、事实认定、法律监督、办案程序、法律文书、笔录制作等全面细化案件质量标准。
据了解,考核办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将每一个办案干警、每个案件、检察业务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考评范围。案件分为一般案件和重点案件。重点案件是指不捕不诉、追捕追诉、撤案撤诉、增减罪名及犯罪事实案件、无罪案件、超期限案件、信访案件及党委人大、上级检察院督办的案件等11类案件,这些案件将作为重点考评对象。据该院副检察长卢言海介绍,案件质量考评采取日常考评、重点考评、随机抽查考评等形式进行,并对案件质量考评实行百分制,按照考评得分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并记入干警执法档案,作为对办案部门及干警绩效考核、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直接影响到干警年底考核等各个方面。
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副主任陈怡对记者说:“自从实行考评办法以来,我院办案规范化程度有较大提升,检察官办案责任心明显增强。截至目前,已对办结的539案件进行了质量考评,重点考评案件33起。通过考评,92%的案件质量为好,9%的案件质量较好,1%的案件质量一般。”
考评办法考出新效果,截至目前,该院未发现捕后撤诉案件、诉后判无罪案件和因处理不当引发涉检上访案件,有效规范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