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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案件线索来源少一直是制约渎职侵权案件查办的瓶颈。其原因在于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案手段一般较为隐蔽,反侦查、反审讯能力强。而在实践中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和沟通不够充分,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反馈制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线索来源。笔者认为,基层检察院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搜集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搜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要树立全局意识,完善检察机关内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建立规范的线索流转平台。同时制定具体明确的考核方法和激励机制,鼓励干警在日常生活环境中充分发挥职业敏感性,提高渎职犯罪线索的发现能力和鉴别能力,比如在街谈巷议中捕捉渎职侵权案件线索。
二是大力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法院、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收集案件线索的外部网络,建立起协调、畅通、快捷的案件移送和情况反馈制度,促使这些机关和部门将在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到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
三是努力调动群众对渎职侵权行为的监督意识和热情。创新方式方法,向群众宣传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充分利用现代的科技手段,如手机短信、网络视频等展开宣传。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和举报人安全保障制度。通过周密的制度设计确保举报人没有后顾之忧,并使泄密人员(特别是因其泄密行为致使案件线索中断或查办受到阻碍的人员)能够得到严肃查处。还要完善对群众举报的信息反馈制度。对实名举报的要做到件件答复,及时答复。对经初查不立案的举报要增强答复文书的说理性,坚持以理服人、以证据服人、以法律规定服人,避免损伤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增强检察机关的权威性和举报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
(作者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