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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刘某被自己驾驶的车辆轧死,这场离奇的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继而又引发了一场稀奇的保险合同诉讼,北京顺义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去年8月30日午夜,在顺义区京承高速进京方向,刘某在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时,车辆右前部与一辆在应急车道内驾驶的货车相撞,刘某被从驾驶室前风挡玻璃甩出车外,此时牵引车仍在向前惯性行驶,刘某被牵引车轧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死者刘某是北京一家物流公司的司机,刘某家属将物流公司老板张某诉至法院索赔,张某赔付刘某家属40万元后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些钱。此前,张某已为出事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然而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保险公司认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刘某系本车司机,属车上人员,不是保险车辆的第三者。而张某认为,事发时刘某被甩出车外,落地后发生被该车碾压的交通事故,刘某已由车上人员转化为第三者。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自己撞死自己,听起来不可思议,但这样的惨剧却时有发生。近年来,全国多家法院审理过司机被自己车撞死的保险合同纠纷,死者算不算“第三者”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但由于其中并无明确法律规范可循,各地法院对相同案件的处理存在明显的同案不同判。
对于这种非常特别的保险案件,法院人士建议可以从个案角度去平衡,比如保险公司进行通融赔付(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本不应完全承担赔付责任,但仍赔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的行为)或者由法院组织双方调解。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