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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定
对于媒体曝光问题
启动官员问责调查
据新华社兰州8月17日电 (记者王博)记者从17日召开的甘肃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根据新的规定,甘肃今后对于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曝光的问题,可以启动官员问责调查程序。
甘肃省近日出台了《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其中规定,问责决定做出后,应当在其责任所影响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问责后重新任命的领导干部,应当在原问责决定公开的范围内予以公示。
除公民检举、媒体曝光等情况外,可启动问责调查的还有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滥用职权、不作为或执行不力、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等。 《办法》明确了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五种问责方式,规定了按照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程度大小及所承担的责任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