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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水麦积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未依法进行登记而导致收养子女关系无效的案件,原告胜诉,婷婷(化名)归亲生父母抚养。但事后记者了解到,判决后,婷婷并不愿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而是要求回养父母家生活。
生活窘迫女儿送给妹妹养
王晴(化名)与王霞(化名)是一对亲姐妹,家住天水市麦积区三阳川一个小山村。王晴生有两个女儿,由于家里经济状况不好,抚养两个女儿已让夫妻俩不堪重负。2006年4月,一心想要个男孩的王晴又生下第三个女儿婷婷,夫妻俩大失所望,不知今后的日子该怎样过下去。
一日,王晴到妹妹王霞家串门,说起此事泪流满面。王霞家里生活条件好,夫妻和睦恩爱,生有一对子女,小日子过得顺风顺水。听到姐姐诉苦,晚上王霞便将此事与丈夫李涯(化名)闲聊了起来。李涯十分喜爱孩子,夫妻俩与姐姐两口子商量,将婷婷接过去抚养。虽然不舍,但妹妹家生活条件好,为了小女儿有个好照应,王晴狠狠心同意了。于是两家人于2006年9月达成口头协议,婷婷被带到王霞家抚养,由于是亲戚关系,双方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照顾不周生母要领回孩子
6年间,王霞夫妇待婷婷如已生,十分疼爱她。婷婷也视小姨一家为亲生父母,无忧无虑地度过了快乐的童年生活。
后来,王霞与李涯夫妇常因家庭琐事矛盾频发。2011年2月,在一场激烈的争吵后,王霞一气之下外出打工,李涯不能常在家照顾孩子,无奈之下,李涯将婷婷托付给朋友张征(化名)夫妇照看。当得知妹夫将女儿寄养到别人家后,不知内情的王晴十分气愤,当即打电话责备妹妹王霞,要求领回孩子。2012年2月,王霞找到张征,在付给张征夫妇3500元代养费后,将小婷婷领了回来。由于自已急着外出打工,无法照顾婷婷,李涯又靠不住,王霞便与姐姐商量,打算将婷婷送回她亲生父母身边。
抚养6年养父不愿离开孩子
婷婷在王霞家生活了6年,与王霞夫妇感情很深,特别是李涯,十分疼爱乖巧的婷婷,对她付出了许多。除了6年感情难以割舍,李涯还有一个不便说出口的心结,那就是白白养了6年的孩子,说领回就领回,李涯咽不下这口气,所以没与任何人商量,偷偷将婷婷带走外出打工。
王晴夫妇这边也是思女心切,多次打电话与李涯协商,但李涯软硬不吃,只说他舍不得孩子,再苦再累都会将她抚养成人。王霞百思不得其解,自己亲生的两个孩子李涯都没这样操心,唯独对婷婷却像心头肉似的,让人难以理解。无奈之下,王霞说她愿意做被告,让姐姐将她和李涯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他们夫妻与婷婷的收养关系无效。
法院宣判
收养关系无效
2012年6月,王晴夫妇作为原告,将妹妹王霞和妹夫李涯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二被告与婷婷的收养关系无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口头协议收养婷婷的行为未经过有关民政部门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未经登记或欠缺有
效条件的,收养行为无效,判决二被告与婷婷的收养关系无效,婷婷由原告抚养。
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养父上诉要求赔付2万抚养费
法院既然判收养关系无效,婷婷由原告抚养,李涯没再提起上诉。但不久,李涯便将婷婷的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请求判王晴夫妇支付其抚养婷婷期间的抚养费2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涯在收养婷婷时及以后未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故原告与婷婷的收养关系不成立,原告与被告达成的口头抚养协议应属无效,婷婷的监护责任应由王晴夫妇履行。李涯和王霞对婷婷没有抚养义务,对婷婷的抚养行为属无因管理,王晴作为受益人应对李涯夫妇抚养婷婷的行为作出补偿。法院综合甘肃省2006年至2012年农村人口平均消费性支出及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对李涯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事后记者了解到,婷婷不愿离开养父,拒绝回到亲生父母身边生活,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协调沟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