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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审结的这些诈骗案件,有七成以上与公民信息泄露有关。”针对当前各类诈骗案件频发的现象,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李昌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
据统计,同安区法院近三年来共受理诈骗案件78件,其中涉公民信息泄露的案件就有60件。
李昌明向记者介绍了这些因信息泄露而引发的诈骗案所呈现的特点:一方面是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成本低,多数诈骗嫌疑人运用网络搜索,寻找到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的人员,支付几块钱就能快捷地获取大量公民信息。
据了解,当前因出售个人信息而引发犯罪的现象层出不穷,呈现出分工协作、产业链完整、团伙作案的特征,并且有蔓延的趋势。这些形形色色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者、销售者让人深恶痛绝。
相关资料显示,湖南公安机关日前查获了一家非法调查公司,名字相当唬人,叫做“中国资源部”。该公司收集的公民信息更是惊人,初步估计总量超过1.5亿条。其中一个名为“浙江富豪20万”的数据包内,详细列出了“富豪”们的家产、手机号、住址等,受害者的隐私一览无余。
另一方面,金融、电信、快递公司、房产中介等行业没有建立公民信息保护机制,此类行业的从业人员最容易利用工作便利,非法泄露公民信息。有的甚至与犯罪分子串通一气,专门向诈骗团伙提供信息来源,牟取非法利益,扰乱了社会秩序。
李昌明分析,一个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家庭成员,甚至银行账号和消费情况等信息看似平常,可一旦被外人掌握,就很有可能变成一个个危险的导火索,成为不法分子交易的商品,甚至犯罪的工具。
就如何防止因公民个人信息泄露导致诈骗犯罪发生的问题,李昌明建议,首先,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房产等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内部工作人员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意识,引导从业人员加强自律,提高对此类行为导致违法犯罪危害性的认识,杜绝个人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向不法分子随意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从源头上遏制犯罪的发生。
其次,作为个人,要提高警惕,增加对个人信息及隐私的保密意识,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办理银行、通讯、房产等业务时,若需提供涉个人信息的复印件时,本人要注意标注用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可以要求接收方保密。
从个人角度,还要增强识别各类信息诈骗、电话诈骗的本领,对陌生人以推销业务、提供服务、系统升级、开户办理各种金融产品等名义打来的电话或发送的短信,要增强戒备心理,善于识别真伪,不因盲从而落入犯罪分子设计的圈套,从而导致个人财产受损。
再次,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进社区、进学校、进课堂等形式,及时向老百姓宣传识别各类信息诈骗的技巧,提高群众防范此类犯罪的意识,压缩诈骗犯罪存在的空间。
此外,公安、工商、信息管理等单位要加强对泄露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群防群治,在信息资源共享、犯罪监控合作等方面实现互助,提高打击犯罪精度,斩断恶意泄露个人信息的利益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持市场经济秩序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