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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确定的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一。“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就得名符其实,真正起到示范作用,不能辜负了上级法院的期望。”武汉中院院长王晨如是说。近年来,武汉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部署,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机制,有效推进了司法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
依法应公开的全部公开
将庭审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使法官办案规范得到公众评判,让公众透视审判权的运作过程。
近年该院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一审、再审案件开庭率均为100%。二审案件开庭范围逐年扩大,对当事人就重大事实证据存有较大争议,足以影响裁判结果的;法官审查后认为可能会有重大改判的;矛盾激化可能引发事态发展的;社会强烈关注、上级交督办的等四类案件,二审必须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率,假释案件听证率均为100%;对重大、有影响的减刑、假释案件试行陪审制,并邀请执法监督员全程监督。国家赔偿案件全部公开听证。
凡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排期后及时将当事人名称、案由、开庭时间、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法庭通过户外电子屏予以公告;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允许旁听庭审。每年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分机关、街道、学校的代表到院旁听案件。坚持选取基层多发或具有典型普法教育意义的案件就地巡回审理,就地开庭,当庭裁判,以案讲法。同时抓住社会关注的法制热点,以新闻媒体为依托,开办“周二之约”、“QQ连线法官”等专栏,深受群众欢迎。
规范庭审与合议庭职能
程序透明公正,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环节。该院结合各业务庭审理工作特点,分别制定出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操作程序细则,且普遍采用了“一事一证、一证一质、一质一认”等诉辩式方法。院、庭领导也经常通过采取抽查、听庭等方式,对庭审程序、庭审效率以及法官庭审形象等作出点评或全面评议,促使法官自觉规范庭审,提高庭审能力和庭审艺术。
为了切实打破“审、判分离”传统现象,该院还制定了《加强合议庭职责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细化了合议庭职能,突出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注重了法官在案件审理中的权责统一。同时明确了庭务会和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和程序。改革了审委会讨论案件机制,将审委委会分设为全委会和专门委员会,有效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强化文书质量与释疑效果
裁判公开是从根本上保障庭审公开的重要阶段。一份规范、优质的裁判文书,则是公开、公正展现案件审理结果的关键。为此,王晨不仅亲自为审判人员授课,还经常主导该院的裁判文书评比活动,通过评选优质裁判文书来提升法官综合素质,推进裁判文书改革,使裁判文书成为法院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如道路交通事故、工伤案件等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裁判文书,要求审判人员附上“赔偿金额计算清单”,将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计算系数、分担比例等详细列出,使当事人看得清楚、明白。
结合公开宣判和判后释疑,切实让群众打受尊重的官司、明白官司。两级法院还普遍建立了主审法官首办释疑、审判长深入释疑、庭(院长)协调三级释疑机制,认真实行宣判时及时释疑、宣判后限期答疑或预约答疑、24小时全天候法律服务热线答疑等多种方式,将答疑工作列入案件质量评查范围,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判后答疑落到实处。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将审判工作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可以有效防止司法腐败,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该院坚持“监督是保护、是支持、是帮助”的理念,不断完善接受各方监督的制度和措施,拓展接受监督的渠道和途径。
近年来,全市法院积极开展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以“功能完善、制度健全、设施齐备、服务到位”为目标,加强窗口软、硬件建设。
他们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经常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庭审、参与案件评查、参与重大执法活动。每月向人大代表寄送法院信息、简报等资料,给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人赠订一份《人民法院报》,以便他们及时了解最新立法动态和全国法院工作情况。
此外,为畅通民意沟通与表达渠道,两级法院均坚持院、庭领导每周定期接待上访群众制度,并定期组织法官到企业、进社区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同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总、筛选、分类,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