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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贺
客运车辆的安全行驶关系到车内所有乘客及其家庭的幸福。为了加强对途经高速公路的客运车辆的管理,近日,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与交通运输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建立协作机制,将超速50%、超员2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向管理部门进行抄告,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记者从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了解到,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对于营运客车超员、超速、违法停车上下客等违法行为,以及在高速公路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况,要及时相互通报。通过本部门电子监控、GPS定位、车内视频等获取的客车违法证据资料也要定期相互提供。公安交警在执法中查处客车驾驶人超速50%、超员2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或违法记满12分的,应及时通报企业,并抄告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各职能部门接到其他部门的情况通报,或者获取客车的违法证据后,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及时查处。对于企业二年内有两次超员违法、经处罚不改的,公安机关将对直接主管人员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超速50%、超员2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或违法记满12分的客车驾驶人,公安机关可商请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吊销其从业资格证。同时,可会同运管部门对客运车辆进行停运整改,对客运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整改期间不批准其新增客运班线和车辆。
此外,公安交警将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或高速公路内易停车上下客路段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查处并快速处理违法行为,以提高对交通违法和违法运输行为的查处效率。运管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或通过其他线索发现有行驶高速公路客车超员违法嫌疑的,可向公安交警通报,公安交警应立即进行查处,并将结果反馈通报有关部门。高速公路管理局、吉高集团、吉高公司要动员收费、路政、养护和保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主动发现,并向公安交警或指挥调度中心举报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查处后应按规定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