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方日报讯(记者/马喜生通讯员/黄彩华李年富)董事长对公司其他股东谎称要投资石油集资2.7亿元,实际上却把巨额集资款拿到澳门豪赌,输个精光。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东莞某公司董事长陈某东有期徒刑10年。
谎称投资石油集资2.7亿元
43岁的东莞男子陈某东,原系东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25%股份。
2010年10月,陈某东声称要跟香港BP石油公司合作经营石油生意,召集股东大会,商议筹集资金。几年前该公司曾经投资石油生意赚取了丰厚的利润,于是其他3名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都同意了此提议。很快,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向私人募集、股东出资等方式,筹集了共2.7亿多元资金。
公司其他股东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嗜赌成性的陈某东所谓“筹集巨额资金投资石油赚大钱”,只是用于筹集赌资和偿还赌债的谎言。
据案发后澳门葡京酒店一名客户经理透露,2008年8月开始,陈某东就在澳门赌博,2010年6月在澳门葡京酒店赢了约7000万港币后就越赌越大。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期间,陈某东向他公司借约7000万港币现金筹码,都输光了。陈某东还向他私人借了1800万港币现金筹码没有还。
董事长独握财权监守自盗
陈某东挪用公司巨额资金去澳门赌博的事情真相,公司其他股东一直蒙在鼓里。直到2011年5月底的一天,有公司其他股东发现无法联系上陈某东。随后不久,2011年6月,有其他股东找上陈某东家门,竟然发现其家门口被人淋红漆要求还钱。此外,陈某东的债主也追到了公司讨债。
惊疑不定的其他3名股东遂赶紧回公司查账,才发现陈某东将2.7亿元挪用一空,公司也找不到任何和香港BP石油公司合作石油生意的文件和合同。股东们这才恍然大悟,原来陈某东并没有将钱拿去投资石油生意,股东们四处寻找陈某东消息时,才发现他沉迷于赌博不能自拔,在澳门已经债台高筑,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据其他股东反映,公司共筹集了2.7亿元资金,除了以公司名义购买了一部价值50多万元的汽车外,剩余的2.6亿多元都被陈某东拿走了。按公司规定,支出使用公司资金需要陈某东和另一名股东的签名,但是陈每次都是独自签名确认后就要财务去办理。平时公司的一切业务及财务,实际上基本都是由陈某东一人决定,他使用公司的资金不需要股东大会或者其他股东同意。
辩称为公司利益才涉赌
2011年8月2日,公安机关经网上追逃,在广州市番禺区一小区内将潜逃的陈某东抓获。据查,陈某东利用其担任董事长职务的便利,指使公司出纳分46次将公司的2.7亿元转出,用于偿还赌债。破案后,被挪用的资金无法缴回。
法庭上,陈某东拒不承认犯罪事实,辩称其行为只是做生意的正常运作,并不构成犯罪。
陈某东声称,他当时跟一名叫何某平的男子合作做石油生意。他说自己去澳门,只是跟对方陪客户,客户输的钱先由他支出,然后再还给他。
此外,陈某东还辩称自己为了公司利益才不得不去赌钱。他说:“有时客户没及时还钱,我就先用公司账户的钱顶上。只是因为2010年11月以后利比亚内乱,石油生意出现障碍,导致资金无法回笼。但公司为了做这笔石油生意贷了款,每月还息高达200万元,我为了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才去澳门赌博。本来打算赢些钱作周转资金,没想到一交输了大约2000万港币,所以就叫其他股东加大投资。筹集到资金后,我将部分资金还赌债。中间也一度赢过800多万元,就存入公司账户,但第二天又输钱,就把钱又拿出来了。”
但对于上述的说法,陈某东未能提供上述巨额资金去向的书面凭证,也不能提供所称投资石油生意的合同,也无法提供所谓投资合作人“何某平”以证明有关投资合作事宜。而公司其他3名股东均表示,他们从来没有听说过“何某平”此人。
法院认为,有包括公司其他股东、出纳、赌场经理、债权人、赌友等多名证人证言以及转账记录、出入境记录等诸多证据,且上述证据互有关联,相互印证,足以证明陈某东利用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法院遂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陈某东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