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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到8月17日,哈尔滨连发7起路面坍塌事故,造成2死2伤,2车坠坑。近日,多地发生路人跌进此类马路“陷阱”受伤甚至死亡的事件,引发众多市民的痛惜和质问:熟悉的城市为何变得如此没有安全感?(据新华社8月20日报道)在城市建设中,“陷阱”越来越司空见惯:路旁或路中的窨井盖不翼而飞,长时间无人善后;城市管道敷设,没有整体规划,三天两头对道路“开膛破肚”;排水设施不畅,雨天路面积水严重,或污水从地下溢出,造成通行不便;交通设施不健全,城区道路时常拥堵或事故不断;城市拆迁缺乏系统化、法制化,强制、暴力拆迁时有发生……这些所谓的“坑”,已经成为目前城市建设的普遍“硬伤”,危及着公共安全。近年来,屡曝城市道路塌陷等事故,城市到底还有多少“陷阱”隐藏在身边?
目前,国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城市建设的法律规章,各省区市据此出台了相应的“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都有“城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接受公众监督”等相关内容。
由此可见,城市建设的法规条例,着眼于“增强和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前瞻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但在具体的城市建设工作中,却有这样那样的“害人坑”威胁着人们的出行安全,充分暴露了城市建设管理的“软肋”——盲目、粗心、贪多、求快,缺少质量意识、规划意识、人性关怀、外部监管和责任意识。
一个城市的建设,涉及市政管理、市容环卫、城市交通、城市水务、园林绿化、风景名胜等各个方面,是一个环环相扣、有机统一的系统工程,它需要科学的规划、实施和严格的监督管理。因此,城建之事,各项工作还需做在前头,别等出现了夺人性命的“坑”再去填,有了“洞”方想起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