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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谊河路徐卫东
看了评论版“给人皮面具戴上法律笼头”一文,文中建议:“把人皮面具的生产经营纳入特殊许可的范畴……实行人皮面具购买实名制……”如此看来,人皮面具就可以堂而皇之合法地经营了。在我看来,这样非常不妥。人皮面具不是普通商品,谁想买谁就买。
对社会构成潜在危害的,都应该列入管制范围。目前枪支、管制刀具、仿真枪都是在管制范围。首先枪支杀伤力大,普通人是不可能购买到的;管制刀具也实行经营许可制度,购买人要进行登记,公共场所不得携带;仿真枪因为和真枪相似,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更是不得销售和持有。同理,人皮面具因为制作逼真,也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理应迅速纳入管制范围。昨天有媒体报道,为了方便警察辨认罪犯,一些国家禁止公共场合佩戴面具,甚至还设定佩戴面具罪。而我国目前对于这一新事物的管理还处于空白。法律专家认为,如果生产厂家不能给面具建立完善的档案,销售商不能建立购买备案制度,很可能会出乱子。
人皮面具应该和仿真枪一样,只能在特殊的经营单位使用。凡是持有人皮面具和佩戴人皮面具的,都应该像对待仿真枪一样予以没收,甚至治安处罚。在没有出大乱子之前,执法机构应尽快将其纳入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