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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市工商局近日曝光了在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中收集到的多条“霸王条款”,涉及餐饮、旅游、商品房买卖三大热点行业。
据了解,在本市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收集到大量“霸王条款”。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和12315投诉举报中心将26条“霸王条款”与12315申诉举报热线反映较多的消费争议进行比对,筛选出涉及餐饮、旅游、商品房买卖三大热点行业中经营者惯用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常见的“霸王条款”包括:餐饮服务合同条款中“婚宴包桌不提供发票”;“甲方(经营者)解除合同的,返还乙方所交定金”;“每桌最低消费金额限制”;“30日前可取消预订,否则所收费用不予退还”。以及旅游合同条款中“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甲方(经营者)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行程变更、延误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