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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8月21日,记者从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除明确7种违规行为将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外,还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据了解,《规定》中明确要求,有7种违规行为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包括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被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生产医疗器械,或者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等。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的“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设置工作正在进行中。除了建立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外,未来还将把药品安全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转入药品安全黑名单数据库,供社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