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方日报讯(记者/郭文君通讯员/闫海滨)新的学期即将来临,为确保校车出行安全,东莞交警从8月中旬开始,对校车进行了一系列的安全检查,防止“带病”校车及没有资质驾驶人上路。交警部门介绍,市民发现校车违法及不符合资质的校车驾驶人,可向当地交警部门举报。
据介绍,从8月中旬开始,东莞各镇街交警大队民警均对本辖区校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查,防止校车“带病”上路。由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规定开始实施,交警部门还对校车进行检查和查验,对不符合相关规定,需要变更和改造的校车,督促校车使用人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交警部门还将督促学校为车辆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其中非专用校车的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式样,可按专用校车标准执行,安装要求可参照专用校车标准执行。
此外,交警部门还将督促学校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要求,安装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除了防止校车“带病”上路外,交警部门还将对校车驾驶人资质进行检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驾驶校车上路。
据介绍,按照校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