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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夏小荔)昨日,《佛山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厂(站)的,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意见稿》规定,生产加工、装载单位要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与监管单位签订“源头治超”责任书;配备合格的称重或计量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对载货车辆进行称重检测,对装载货物符合规定的车辆,出具规范装载证明,确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出站;对在本企业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
《意见稿》指出,如果生产加工、装载单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为载货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厂(站)的,将由交通运输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