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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郑佳欣实习生/王方通讯员/张志科)记者昨日从增城市获悉,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二次补偿实施方案7月中旬正式实行,今年参加增城市新农合的农村重病患者可享受到更高的住院补偿标准。今年1—6月,增城市获得“二次补偿”的参合农民达1527人次,累计补偿金额1320.05万元。据悉,在广州地区有农村居民的7个区之中,增城是唯一实施该类措施的地区。
50多岁的黎伯今年1月交了50元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月,黎伯冠心病复发,要进行手术,便到医院住院治疗。直到6月18日出院,他的诊疗费达20多万元,结算时,他被告知可以获得1.4万元的“一次补偿”和高达12.2万元的“二次补偿”。
黎伯是增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次补偿”以来获得补偿额最高的参合农民。由于治疗的疾病所用材料大部分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项目,“一次补偿”金额相对较少,但有了“二次补偿”,切实减轻了他的医疗负担。
记者了解到,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二次补偿实施方案对申请补偿对象和条件作了严格界定,申请人必须是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病入院且接受住院治疗的参合农民,其单次住院费用按《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规定进行“一次补偿”后,其自付金额仍达到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可按照二次补偿方案规定的“自付费用每超过1万元进行分级补偿,补偿标准将分为5级”进行补偿。其中在“一次补偿”后,自付费用仍超过5万元的,可获得70%的补偿比例,同时病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各级的补偿比例相应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