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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马喜生通讯员/黄彩华)重庆两男子借“保护伞”撑腰,不到两年时间在东莞大岭山镇开了9家赌场赌“三公”,手下数名“马仔”寻衅滋事打伤多人,并数次敲诈勒索他人,危害一方百姓。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宣判。
这份判决书长达3万字,主犯段某平因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而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2万元。其同伙也因犯多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年,并处罚金5000至10.3万元。
法院查明,2010年7月开始,30多岁的重庆男子段某平与老乡彭某东密谋合伙开设赌场。两人先后在东莞市大岭山镇信立农批市场多个地方开设了一共八个赌场,以“斗三公”形式进行赌博,彭二人从中抽水获利。同时,两人还找了一名叫邓某的男子依靠其社会关系为赌场提供保护,每天向邓支付1000元。两人还雇请五六个“马仔”在上述赌场看场,2012年3月14日,段某平跟被告人刘某良等人还在大岭山镇信立农批市场的红山饮水店内开了一家赌场。
2012年3月21日,公安机关在红山饮水店内将正在赌博的被告人段某平、刘某良抓获,在大岭山镇区内分别将被告人彭某东、王某等人抓获归案。
法院认定段某平、彭某东开设赌场获利共约15万元。除了10名被告人均犯有开设赌场罪外,段某平及其9名同伙还分别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不等罪名,共犯下12宗罪案。法院遂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段某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2000元,以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彭某东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3000元。其余同伙分别获刑一年至六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5000元至82000元。王某,因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月,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