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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在喝酒后又服用了镇静类药物,因而产生了幻觉,在家砍伤自己后出门又砍伤一出租车司机,并砸了一辆出租车和一辆警车,造成严重后果。
被告人赵某某,男,37岁,天津市人,2001年和2006年曾分别因犯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六个月。2010年12月31日凌晨0时30分许,赵某某在家中饮酒后又服用了镇静类药物,从而产生幻觉,持砍刀将自己的右手砍伤。随后,赵某某携带砍刀出了家门,搭乘“的哥”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前往市中心某商场。行驶途中,赵某某拿出砍刀砍向驾驶员座椅的后靠背,随后又用砍刀捅伤李某的右肩膀及头部,并提出了一个“无理”要求,让“的哥”李某下车换由自己开。就在李某用右手去挡砍刀时,其驾驶的出租车撞上了在路口等红灯的一辆大货车的尾部。赵某某并未善罢甘休,他从李某的出租车中下来,又搭乘了另一辆出租车。赵某某上车后坐在副驾驶位置,掏出砍刀威胁“的哥”刘某开车拉其到某商场附近。见形势不对,机智的刘某乘其不备跑下车,赵某某随即驾驶刘某的出租车行驶至和平区某繁华路口处停下。下车后他手持砍刀,打砸刘某的出租车。巡逻民警发现该情况后,将警车停在旁边准备下车处理,赵某某又走过来持砍刀对警车进行打砸,将警车玻璃砸碎,后被民警制服抓获。
日前,天津河东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对赵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通讯员何江江梁治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