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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2日讯(记者张晓琳见习记者刘振) 22日,记者从德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了解到,新婚姻法出台以来,全市基本没有受理过婚前财产公证案例,多数市民对婚前财产公证不感冒。
“我在鲁北公证处工作过两年,从未受理过婚前财产公证案例。”22日下午,德州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的工作人员王勇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婚前财产公证的案例几乎没有,有的也是老年人再婚方面的公证案例。
22日下午,德州市鲁北公证处的办公室工作人员李秋蕾说,婚前财产公证是有偿服务,如果是房产公证,每平方收取30元钱,“有过来咨询的,一听收费多数就放弃了,公证员也会建议夫妻双方签相关协议,不用非要做公证。”
对于婚前财产公证遇冷,鲁北公证处公证员王秀芬认为,“多是双方父母来咨询相关事宜,考虑到比较麻烦也就放弃了,更多的人还是受传统观念影响,考虑到做婚前公证会伤害双方感情,觉得没必要做婚前财产公证。”
“结了婚就不会考虑离婚的事,不会做婚前财产公证,两个人的感情好才是婚姻的基础。”22日下午,家住温泉小区的市民张女士说,“如果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还会伤害双方感情。”
“婚前财产公证使用得当,可以成为婚姻生活的保护伞。”鲁北公证处公证员王秀芬告诉记者,婚前财产公证不同于其他法律公证,它的前提必须是要有爱,但“爱”解决不了婚姻中的所有问题,“相爱的男女,为了爱得更安全保险,应该以爱的名义,去过理性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