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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8月23日电今天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大短信诈骗案,一审分别判处韦燕等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至12月间,被告人韦燕经福建籍男子“小刘”(另案处理)介绍,与福建诈骗团伙联系并约定,由福建诈骗团伙通过发送虚假短信的方式实施诈骗活动,由韦燕组织人员使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用于接收诈骗款项,再将诈骗款项从上述银行卡中取出,汇款给福建诈骗团伙。其中韦燕及其组织的人员分得赃款的10%,福建诈骗团伙分得赃款的90%。截至2010年12月,该团伙共骗取27名被害人154.8万余元。
法院同时查明,2010年11月,被告人陈友财组织了被告人陈金春等人,通过发送虚假短信的方式实施诈骗活动,由韦燕提供用于接收诈骗款项的银行卡。犯罪得逞后,韦燕扣除赃款10%的好处费后,余款汇入陈友财等人指定的银行卡内。截至2010年12月,该团伙共骗取4名被害人8.8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燕等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结伙共同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韦燕有期徒刑十四年,其他被告人也得到相应惩处。(覃健勇孙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