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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报道
上交所近日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当年净利润在弥补上年亏损后须拿出至少30%进行分红,若不分红则应披露原因。分析人士指出,股市长期以来存在许多“铁公鸡”,有的从来不回馈广大中小股民,有的即使分红也少得可怜,只够“吃早点”。此次出台该指导意见表明管理层决心通过政策的约束,引导上市公司更多采用分红派息的方式回报投资者。
多家公司上市10年不分红
A股上市公司向来“铁公鸡”居多,只增资扩股却不分红现象始终存在。根据上交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沪市未进行现金分配的公司达到380家公司,占比高达40.5%,上市满三年且连续三年未派发现金红利的公司亦高达257家,占比达到27.4%,其中20家公司上市时间超过十年但从未进行过现金分红。
新时代证券策略分析师白建康分析,初步测算上市公司平均年度分红收益不足1%。换句话说,如果单纯指望A股分红,二级市场的部分股民要收回投资成本,恐怕得等上几十年甚至是上百年。在此局面下,基于维护长期投资者利益的需要,提升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势在必行。
“铁公鸡”缺乏制度约束
尽管自2001年起管理层就试图从那些不分红的“铁公鸡”身上拔毛,先后出台了4项管理办法或规定,但效果却并不理想,这些“铁公鸡”依然能在股市长期存在。
“根本原因是我国制度的规定不够规范,执行起来不严格。”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经济贸易系主任何维达表示,从国外的规定来看,无论是盈利或者不盈利都有要求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条款,股东投资要有回报,国外执行的非常好。但我国的证券法等一些法律规定对分红的要求并不严格,这些公司大多数是包装一下就圈钱上市,然后以业绩不好为借口就不分红了,证券公司也无法追究这些上市公司的责任。
此外,广大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的决策过程中人微言轻,利益自然也无法得到保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上市公司是否分红、分红之多寡由股东大会决定,中小股东没有什么发言权,就是不分红我们也没有办法。
“不分红”惩罚须动真格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相比于以往最大的亮点就是要求上市公司每年至少一次进行现金分红,并将上市公司分红比例提高到30%,并且对超过50%的高分红上市公司给予其再融资“绿色通道”等政策性奖励。
对此,财经评论员皮海洲认为,能让股市里的“铁公鸡们”拿出30%的净利润来分红,这显然比一毛不拔好很多,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增加了投资者回报。上交所为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推出“绿色通道”待遇可谓用心良苦,这一举措的出发点是好的,作为一种探索也值得肯定。不过,从目前A股市场的投资环境来看,为防止“绿色通道”成为“圈钱通道”,建议上交所完善“绿色通道”条款。
“这次证监会从两个方面努力,一是明确上市公司要向股东分红,二是要求严格执行。”何维达表示,这表明了管理层大力推行让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决心,对上市公司也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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